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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一年虚增营收,下一年又虚增利润,从发行人到保荐机构、保代同遭罚。

据财联社,9月12日晚,厦门证监局下发两张罚单,均与罗普特(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)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期间的督导工作有关,分别涉及中介机构国金证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。

经查,2020年12月,罗普特就贵州省都匀市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。2021年,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。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,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。

事实上,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,罗普特2020年、2021年存在虚增收入等行为,2022年存在虚减利润行为。

公司原先在2020年、2021年营收上分别提高了34.68%、15.33%,虚增收入分别为2.14亿元、1.11亿元。

罗普特存在上述违规情况下,国金证券作为罗普特的保荐机构,在对公司持续督导过程中则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,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不到位,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。而王学霖、阮任群作为负责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,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根据相关规定,厦门证监局最终对国金证券、王学霖、阮任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

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,自然也需要对罗普特违规行为负责。李建彬、连益民、江颖作作为罗普特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,则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根据上述情形及相关规定,监管最终对容诚所、李建彬、连益民、江颖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一同记入诚信档案。另外,容诚所也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。

罗普特因上述相关事件,公司及多位时任高管均于2023年被监管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及罚款。

[原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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